本府環境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每年辦理「病媒防治噴藥服務開口契約」,提供本處12區中隊分別於上半年(約4月至6月期間)與下半年(約8月至10月期間)各施作1次,另學校則於暑假7月辦理,藉以杜絕病媒蚊滋生;同時,本市境內如有登革熱疫情發生時,亦提供緊急性戶外噴藥防治,以防堵疫情擴散。

1.在各里登革熱消毒噴藥施作前,本處12區中隊皆會與當地里長協調溝通施作時間、範圍與路線,以及提供噴藥注意事項通知單、社區同意噴藥申請書、空地同意噴藥切結書(參閱附件檔案),並請里長協助通知里民噴藥時應配合注意事項。另在每日消毒噴藥派工前,本處各區中隊皆會派員監督落實查核,如噴藥作業相關安全防護設備,應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穿著工作衣(長褲、長袖或袖套)、工作帽、工作鞋、防毒口罩、護目鏡、防護手套等。倘若如發現未依規定穿戴安全裝備,態度不佳不服從指揮或有其他違規等情事,立即紀錄及回報處理,本處依契約規定扣罰。
2.本處委託廠商分區分里進行登革熱噴藥,主要是殺死病媒蚊,惟因藥劑所含有的殺蟲劑成分及煙霧對蟑螂具有趨避效果,也會導致部分蟑螂由躲藏地點逃竄至路面。
3.本局環境管理處進行病媒蚊消毒之藥劑皆是環保署許可的特殊環境用藥,藥劑分別為「賽滅寧」及「第滅寧」, 現場皆依保署規定之稀釋比例調藥,雖其毒性很低,但在地下室等密閉空間噴灑,仍具有中毒風險,故希望社區能依申請書注意事項做好萬全準備,以確保消毒作業安全。
4.藥劑對水生生物具毒性,勿使用於魚池、水源、池塘、湖泊、河流等水域。
5.有需求之社區經管委會之主委或總幹事於該里噴藥期程前7日提出申請,且配合該里當日消毒期程施作,另為了保障社區住戶之安全,請於執行噴藥作業時,社區務必進行廣播及派員管制、領噴。